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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新闻_出租汽车新闻报道

zmhk 2024-08-27
出租汽车新闻_出租汽车新闻报道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出租汽车新闻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关于出租汽车新闻的讨论,我们开始吧。1.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2.出租车驾驶员延迟到65岁3.国家会取消网约车吗4.出租车
出租汽车新闻_出租汽车新闻报道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出租汽车新闻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关于出租汽车新闻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1.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

2.出租车驾驶员延迟到65岁

3.国家会取消网约车吗

4.出租车改革对网络约车市场的影响

5.华晨集团破产重整,开瑞汽车第80万辆下线

6.国家是否有私家车可以出租的说法吗

出租汽车新闻_出租汽车新闻报道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对城市出租车营运、服务质量、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和管理。其中包括车辆标配、出租车使用年限、计价器使用、投诉处理等具体内容。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2006年6月1日开始施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城市出租车服务质量、规范营运管理、保障乘客权益,并且落实运输安全责任。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出租车应当标配计价器、GPS导航等设备,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出租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整洁、舒适、方便等多方面品质。此外,出租车使用年限也是该条例关注的重点。城市出租车的使用年限为六年,并且应当在五周岁以下进行年检检测。除非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事故经检验不能继续使用,否则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八年。最后,该条例还对出租车的计价器使用、投诉处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在客运过程中,出租车应当使用计价器进行计费,避免“黑车”行为。如果乘客对出租车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由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如何保障城市出租车的安全性和乘客权益?为了保障城市出租车的安全性和乘客权益,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标。2.加强驾驶员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态度。3.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和建议。4.鼓励推广智能交通技术,提高城市出租车服务质量和效率。

       城市出租车服务是城市生活中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就是为了保障出租车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而制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并严格保障乘客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的出租汽车应按照规定配备计价器、电子监控装置、GPS导航等设备。

出租车驾驶员延迟到65岁

       如果网约车手续合法,出租车拦截网约车属于违法行为

       巡游出租汽车依法取得企业的经营许可、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驾驶人从业资格许可三项法定的许可资质,因此巡游出租汽车即是行政机关准予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合法主体。“非法网约车司机”未取得许可而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约车经营活动属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也就是说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违法运营的网约车,应当及时向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举报,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擅自围堵、拦截。

       职能部门应该公平公正的对待

       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两者的问题都能依法依规得到合理解决,市民的出行需求才能得到最大化满足。

       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最需要做的,是为两者创造一个积极活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最需要避免的是为其中一方“拉偏架”。在移动互联时代,一个地方如果连网约车都发展不起来,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新闻网-“出租车围堵顺风车”最该反思什么

国家会取消网约车吗

       出租车驾驶员延迟到65岁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底,青岛市全市在营巡游出租汽车1.2万辆,从业人员约1.8万人,年载客量约5千万单次。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营运安全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23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997年,我市制定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近年来,随着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环境的变化,巡游车改革不断深入,网约车等新业态涌现,原《条例》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行业发展及管理要求。

        2019年,市政府印发通知,明确了客运出租车相关权证归属,对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作了进一步规范。本次立法,将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成果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立法注重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说,《条例》既立足巡游车和网约车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又注重推进二者管理政策逐步统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对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车辆、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以及服务基本要求等进行统一规定,属于不同业态的特殊要求作例外规定。 《条例》推动解决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方面的难点痛点问题,对拒载、绕路、擅自招揽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费、线上预约与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或驾驶员不一致等问题作出规范。

       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

        《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共五十一条,待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

        规范经营资质管理。 《条例》为了保持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总体数量稳定,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出租车驾驶员年龄延长至65周岁。

        提高营运服务质量。 《条例》综合平衡营运方与乘客之间、巡游车与网约车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营运安全、文明服务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

        合理设置法律责任。 《条例》总体上坚持新老业态融合,对于同类违法行为确定同样的处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为督促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携带证件、不文明服务、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由原来的50-100元,提高到100-500元;对拒载、绕路、擅自招揽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费等严重影响营运秩序的行为,处罚额度都提高到了500-2000元。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黑车”问题,《条例》明确禁止,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使用“黑车”的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实行“双罚”。

        此外,《条例》规定,乘客乘坐巡游车的,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标准支付车费;乘坐网约车的,应当按照网约车经营者公布的标准和方式支付车费。当次路、桥(含渡口、隧道等)通行费用由乘客支付,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乘客乘车时提前说明。当巡游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高于规定标准收费,或者网约车高于公布标准收费的;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车费发票的;不将乘客送至目的地的;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积极回应企业、驾驶员呼声

       保障各方合法利益提速“大青岛”发展

        青岛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客管处副处长张炜认为,《条例》将网约车管理由地方规章纳入到地方性法规,提升了行业管理法规依据的层级,并将巡游车经营关系改革成果写进《条例》,固化了改革成果。《条例》将巡游出租车经营区域扩大到整个青岛市行政区域,实行全市域统筹,有利于“大青岛”战略发展。此外,《条例》注重推动巡游车、网约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进一步细化了出租行业的营运服务要求,对企业、驾驶员和乘客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权利义务,有助于保障各方合法利益。

        结合我市行业从业特点,《条例》回应广大企业、驾驶员呼声,进一步放宽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年龄限制,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年龄期限延长至65岁。此外,还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了统一,也就是说今后驾驶员取得一个资格证,既能开巡游车也能开网约车。青岛海博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琳对此感触颇深。 “根据现行规定,女驾驶员55岁就要退休,男驾驶员干到60岁也要退休。事实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好。 ”万琳表示,此次将从业人员的年龄放宽到了65岁,是顺应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表现,意味着出租车驾驶员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可以在原有退休年龄基础上继续从业,这就很好地解决了从业人员短缺的现状,有利于维护行业人员数量稳定,同时也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条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和额度进一步细化和加大,增加了吊销营运证件的情形,完善了行业退出机制,实施后可以更好地规范客运出租市场秩序,对巡游车和网约车都能起到约束和震慑作用。

出租车改革对网络约车市场的影响

       目前来看还不会被取缔。据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审结的被告为网约车司机的案件中,在乘车过程中乘客受到侵害的案件总量不超过20件,按照每万人计算得出的案发率约为0.048;而乘坐传统出租车途中出现的构成犯罪的案件达到了170件左右,没万人案发率达到0.627。通过数据对比显而易见,传统线下出租车的安全性反而不如网约车。

       国家会取消网约车吗?

       国家规定网约车马上就要取消这是谣言的。2022年网约车新规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对网约车的监督治理有一定的自主权。随着网约车新政实施,全国各主要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或其(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沈阳、青岛等城市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需拥有本地车牌和本地户籍。 

       1.新规目的是规范网约车,确保乘客权益、乘车安全、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2.网约车合法化后,为老百姓提供多样选择,减少打车难问题,提供更好出行服务。

       3.规范发展的网约车,有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融合发展,有助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更好服务体验。 

       新规出台后有关人员应该怎么做?

       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  

       3、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1)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2)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综上所述,其实网约车的出现其立意是好的,既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促进就业,又能提倡绿色出行,但是当越来越多人看到该行业的红利都想往里挤时,混乱就出现了,所以国家不得不制定相关政策来约束该行业。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华晨集团破产重整,开瑞汽车第80万辆下线

       本人作业一篇,供参考,希望采纳,谢谢!

       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分析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班 汤振怡

       概述:本文从公共政策分析的视角出发,首先分析我国出租车行业的现状,各利益群体的现实诉求、利益冲突,然后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找出解决方案,提出在互联网+和约租车模式的冲击下,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方案建议。

       一、我国出租车行业改革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车租车行业改革备受关注,但进展缓慢。市民出行需求高企,供给却严重不足,出租车行业垄断问题饱受诟病。互联网+背景下的约租车模式(专车等)的出现,对出租车行业改革形成倒逼机制,政府面临政策的抉择。

       现状一:市民抱怨,司机不满,行业垄断

       市民:

        1、打车难。市民抱怨经常打不到车,尤其是上下班高峰、雪雨天等,出租车供不应求,打车通常需等待10-30分钟,出行非常不便。目前,北京共有11万辆出租车,不能满足高峰出行需求。

       2、打车贵。北京出租车“起步价”13元,3公里以外基本单价每公里2 . 3元,加上道路交通拥堵,与自驾车相比,费用高出较多。有的地方经常遭遇司机加价。

       3、服务差。乘客经常遇到司机挑活、拒载行为,出现一边是车乘客打不到车,另一边却有不少空车的现象。有的存在欺负外地人、绕路等不道德行为。

       司机:

       1、份子钱高。北京出租车司机每月需向公司上缴约4000至6000元“份子钱”,此外还要承担油钱及修车费用。

        2、收入低。全国出租车有109万辆,出租车司机200万人。北京市出租车司机收入已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司机要求降低份子钱,提高起步价格和和每公里价格。

       3、黑车抢生意。在一些公共交通又不发达的地方,黑车大量涌现。北京“黑车”数量达到10万辆,有的“黑车”司机甚至比出租车司机还挣的多。

        出租车公司:

        1、特许经营有必要。出租车特许经营一是为了控制总量,避免交通拥堵和环境问题;二是为了保障安全,乘客具有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也便于交通部门统一管理。

        2、应缴份子钱。出租车公司需要提供车辆、保险等,支付管理成本。很多出租车企业为国有下属企业,接受国家管理,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

       政府:

       1、出租车管制短期不能放开。有关交通管理部门曾表示,根据建设部1995年发布施行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出租车保有量不能因为乘客需求增加而无限制增多。国际大都市纽约出租车总量为1.5万辆,东京为1.2万辆,伦敦不足1万辆,市民上下班以公共交通为主。北京共有出租车11万量,每辆出租车每天大约运行400公里,空驶率达到30%至40%,无限制增加出租车数量,会加剧城市拥堵,增加污染排放,损害公共利益。

       2、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 2015年两会期间,交通部长杨传堂在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或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指导意见将明确四个原则,即:出租车的定位不是公共交通;出租车需采取总体管控,不能太多或太少;出租车采取价格管控;司机和经营者都能得到合理报酬。

       现状二:互联网约租车兴起,改革矛盾日益突出

       2014年以来,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打车软件快速兴起,实现社会交通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特别是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大型互联网公司借此抢占移动入口,给予乘客和司机高额补贴,短时间吸引了千万级用户,获得了出租车司机和市民认可。

       在打车软件兴起的同时,超越出租车运行体系的各类专车、拼车、顺风车等软件顺势而生,普通私家辆经过一定程序认证,便可以对接乘客,获取服务费用和补贴。免除了各类份子钱、管理费的专车,具有明显经济优势,尽管这类服务资格不明确、管理不健全,但确实高效调动社会资源,缓解了打车贵、打车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适应市场需求。

        1、专车争议

        互联网专车的出现,触动了原有的出租车公司及司机等方面利益。近期以来,沈阳、天津、青岛、南京、长春、济南、成都、南昌等多地发生出租车停运事件,出集体指责专车非法运营、挤占市场问题。压力之下,上海、南京、沈阳、大连等多地交通部门,将缺少客运经营资质的优步、滴滴、快的等专车司机认定为非法营运,做出行政处罚。2015年6月18日,山东济南滴滴专车司机不服行政处罚的“专车第一案”被确定延期3个月,至今尚未宣判。

        出租车抗议专车的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影响巨大。受专车冲击,北京出租车司机收入平均减少了30%。二是出租车牌照价格骤降。原来一路飙涨的出租车牌照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天津去年年底还值115万元的出租车牌照,现在只能卖70万元左右,一些司机蒙受巨大损失。三是威胁到出租车公司生存。专车运营成本较低,不用交份子钱,很多出租车司机转为专车司机,上海等地出租车公司已出现大量出租车“空置”。

       2、义务出租车改革和上海新政策

        事实上,专车只是行业垄断问题的导火索。5月21日,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支持义乌市积极稳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先行先试探索适合中小城市出租汽车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措施,为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义务出租车改革。 2015年5月初,浙江省义乌市出台《出租汽车改革运行方案》,内容包括:1、取消营运权有偿使用费。2015年的营运权使用费从每车每年一万元降低到五千元,2016年起全部取消。2、逐渐增加出租车数量和出租车公司数量。通过公开报名和摇号新建5家出租车公司,直接新增250辆出租车指标,另从6家老出租车公司调剂出200辆车,供新建公司使用。3、鼓励移动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行业融合创新。但对专车要求必须是合法营运的车辆,严格禁止私家车进入营运。

       上海专车新政。2015年6月1日,“上海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由市交通委、四大出租汽车企业和“滴滴打车”三方共同参与,重点解决车辆和驾驶员身份识别、车辆运营状态识别、提高车辆运营安全性等问题。通过手机app,用户将能够使用专车服务,上海成为首个政府部门正式认可专车业务的城市。有关部门近期将专车监管和改革方案上报交通部审批。

       二、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分析

       从以上出情况看,面对互联网约租车冲击,出租车行业改革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政府部门必须深入分析,准确定位,明确目标,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政策措施。

       (一)问题分析

       出租车行业改革的焦点在于于政府对出租车市场管制的方式及尺度,以及如何面对新出现的专车冲击。从公共政策分析的角度来看,出租车市场同时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

       1、市场失灵

       市场机制只有在理想状态下才能将资源配置到最优状态。在传统的技术条件下,租车车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等问题,无法将资源配置到最优状态,会出现市场失灵,这就为政府介入管制提供了依据。如果缺少政府管制,可能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出租车流动性比较强,传统技术条件下,乘客在车辆安全性、驾驶员资格、服务态度、有无其他风险等信息方面,存在未知,安全面临风险。“黑车”问题主要就是由于政府、乘客、司机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不便监管,容易造成安全事件。同时,缺少政府指导价格时,司机和乘客之间讨价还价缺乏效率。

       二是负外部性问题。在传统技术条件下,出租车市场的放开,很有可能形成低价竞争,分流地铁、公交的乘客,造成出租车数量增加,更多的占用道路资源,由于出租车单人乘客居多,也将使道路资源利用率下降。同时,出租车很多采用巡游揽客模式,空驶率高,大量的出租车将加重对环境的污染。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原因,缺乏政府管制的出租车市场将出现市场失灵,损害公共利益。

       2、政府失灵

       为了解决出租车市场失灵的问题,各国普遍采用市场准入许可制度进行管制,控制出租车数量。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出租车供给不足。城市市民出行具有明显的峰谷阶段,由于政府数量管控,在上下班时间,乘客经常面临打车难的问题,出租车数量与乘客需求出现明显不能匹配的情况。很多乘客需要等待较长时间,降低了社会运转效率。

       二是价格成本扭曲。出租车特许经营,造成了出租车市场的垄断。出租车公司往往是实力比较雄厚的国企下属企业或民营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收取了高额的“份子钱”,司机的挣钱压力与出租车公司的低风险、高利润形成了不公平的对比。同时,客观上使得乘客承担了较高的打车费用。

       三是缺乏市场激励。由于长期的垄断地位,政府部门定价,出租车行业竞争往往不明显。出租车公司最关注的不是如何提高服务质量,而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利润和垄断地位。对于互联网条件下出现的,有利于提高整体交通运行效率的运营方式,出租车公司往往步伐滞后,甚至对其构成竞争的专车等方式存在抵制。

       上述三个方面,是当前市场管制下的出租车市场存在的政府失灵问题,实际上也对社会整体运行效率造成了制约。

        3、解决问题的办法(互联网约租车模式)

       从上面分析看,在技术条件、管理手段有限的情况下,采取许可证制度控制总量的办法解决出租车市场失灵,有其必然性,同时,也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专车的出现,市场条件已经发生变化。从理论上和当前实践来看,建立在扩大市场供给基础上的互联网约租车(专车等)模式,能够更好地解决出租车市场失灵的问题,同时减少政府失灵的缺陷,在整体上提高会资源使用率和整体运行效率。这是由互联网约租车的特点决定的:

       一是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智能手机、约租车软件、互联网等,乘客、司机之间能够实时、全面了解对方身份、状态、评价、位置、需求等,为市场交易行为提供相对公正、客观的信息,在实施身份认证的条件下,乘客可以做出消费选择,并得到安全保障。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统一监控平台等方式,实时获取相关信息,进行市场监管。

        二是显著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互联网约租车,大幅度调动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车辆承接运输任务,通过大面积增加静态等候车辆、顺风车等,增加服务供给,降低乘客出行等待时间和车辆空驶率,提高单一车辆载人数量,提升社会整体运行效率和资源使用效率。

        三是合理确定运输服务价格。在增加供给的同时,互联网约租车有利于打破原有出租车行业垄断,降低不合理的“份子钱”和垄断利润,降低乘客出行成本,形成市场机制下合理的运输服务价格。

        四是促进市场有序竞争。通过开放互联网约租车市场,允许符合公开条件的公司进入市场自由竞争,有利于经营者优胜劣汰,提高运输服务水平,使消费者享受更多福利。

       4、负面作用和阻力分析

       互联网约租车模式的发展,可能面临以下关键问题,有待深入研究论证和实地试点:

       (1)是否明显增加交通拥堵和环境问题。很多专家提出,1辆出租车的道路资源占用量和排放量相当于10辆普通小汽车,放开互联网约租车将增加交通拥堵和环境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社会车辆参与运输服务,打破垄断,降低价格,确实会增加消费量。但是,不能简单地说参与运营的车辆增加、消费量增加,就会导致拥堵。

       应该看到,互联网约租车将显著提高道路交通的利用率。一是互联网约租车有大量社会车辆参与。目前看,很多不是专职司机,而是业务时间开顺风车甚至拼车,很多平时不在路上跑,只是在家、单位或固定场所待客,在特定时间、顺道提供运输服务并实现收益,这样较传统的专职、巡游模式,提高了车辆运输效率,市场竞争、降低运营成本带来了运营方式改变;二是专职司机的出行效率将提高。通过软件服务平台,可以降低空驶率,在点对点服务增多、价格下降的竞争压力下,司机将自觉降低运行成本,减少巡游揽客,增强智能接单,降低道路的占用率;三是市民乘车出行的需求有一定的刚性比例。在当今家用汽车普及的情况下,即使市民不打车也可能会选择自驾车。在市场总需求不会因价格降低、乘坐更方便而无限放大的情况下,市场会自动调节供给数量。相比巨大的自驾车基数,限制出租车和运营车显然不是解决拥堵问题的关键,而应该是对私家车等整个交通工具统一管理的问题。四是互联网约租车具有明显的总体收益。互联网约租车将分流整个交通运输压力,实现的是整个社会的正收益,不仅仅是道路运输的收益,与鼓励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并不冲突,市场会对不同类型交通需求进行自我平衡。综上所述,在私家车已经大量存在并造成高峰期道路拥堵的情况下,互联网约租车会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不会明显增加交通拥堵。道路交通本身是为出行服务,不能本末倒置,反对效率高的运输方式。反过来说,还应该鼓励互联网约租车,减少私家车出行。

       关于车辆带来的环境问题,我们认为在各类汽车总量基数本身较大,运行车辆空载率降低、单车运输效率提高的情况下,该模式对环境的影响不明显,与其正效应相比可以忽略。汽车尾气的问题主要还受到汽车总量、排放标准提高、交通管制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影响,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尾气控制技术的提高,车辆的环境负外部性影响也将越来越小,不应成为互联网租约车普及的制约因素。

        (2)关于是否可以完全放开数量管制。放开数量管制是否会加剧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已经分析。事实上,只有完全放开数量管制,有大量社会车辆参与,才能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当市场运营价格降低时,司机将自觉降低运行成本,减少无目的巡游揽客,降低道路占用率。此时,道路和车辆资源利用率低的运营车辆将会被从市场淘汰。因此,考虑到原有牌照价格较高等实际情况,应当分步骤、逐步放开数量管制,最终实现市场自我调节。

        (3)关于是否需要进行价格控制。政府定价有利于减少交易纠纷,但不利于不同车型、公司等差别化服务和市场竞争。放开数量管制以后,为减少纠纷,同时有利于差别化服务,政府可以简单分类,实施最高定价指导,运营公司在最高指导价格内进行自主定价。同时,应当明确价格调整的程序,实施备案制度。为了避免司机自主调高价格,应当将价格随时在车辆和互联网软件上进行公开,便于乘客实时知晓并做出选择。

        (4)对既有利益格局的冲突。一是对出租车公司的冲突。互联网约租车市场一旦放开,将对出租车公司的垄断利益构成直接威胁,即使出租车公司转型拥抱互联网,也难以达到原来的利润水平。二是对出租车司机的影响。现有出租车司机收入在短期内面临专车冲击,影响部分司机转行专车。市场放开以后,将按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形成其收入水平,由于互联网评价机制的存在,将实现优胜劣汰和收入差异。三是对政府权力的影响。原来交通管理部门对出租车准入的许可审批权力逐步丧失,带来的是更多的行业监管压力,政府部门可能存在改革的惰性。四是对于部分乘客的不适应性。互联网约租车对乘客有一定的技术性要求,对于不具备相关技能和条件的乘客不利。原有的招停制度仍有效,市场会根据需求进行自我适应,政府也可以考虑在公交车等特定的集散点设置公共招车设施。

       综上所述,建立在增加市场供给基础上的互联网约租车模式与传统的出租车特许经营模式相比,能够更好的克服出租车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在负外部性可控且不明显的情况下,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加社会总体福利。同时,面对既有利益格局的冲突,要出台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逐步放开约租车市场,引导现有出租车市场转型,尽可能减少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阻力。

       三、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政策目标

       从效率、公平、安全、自由等几个目标要素,将互联网约租车模式与当前出租车牌照特许经营模式的政策目标对比如下:

       政策目标

       互联网约租车模式

       出租车牌照特许经营模式

       1、效率

       通过互联网约租车,充分调动社会车辆参与运营,保障日常及高峰出行需求;促进信息共享和互动,降低车辆空驶率,减少乘客平均等待时间;鼓励顺风车、拼车提高单车载客量,提升道路交通运输效率,最大程度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保障市民基本的道路出行需求,高峰时段鼓励市民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在特许经营的公司内部开展适当竞争,提高运营效率。

       2、公平

       放开市场,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个人即可参与市场经营,实现平等竞争,其收入受服务质量的影响;需要乘车者具有配套软件使用方法。

       相对垄断,只有取得出租车牌照特许经营权的公司才可经营;出租车公司低风险、高收益,出租车司机“份子钱”高、压力大,个人车辆不能参与经营;对乘客的信息技术要求低。

       3、安全

       乘客、车辆、司机信息实时共享和互动,信息公开透明,降低不确定性,政府可接入约租车平台实时监管,保障乘客安全;尽可能降低运营车辆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特许经营权管控和交通部门管理制度,保障车辆安全和司机驾驶水平,并有出租车公司提供保障;数量管控下,不增加出租车对道路的负荷和环境污染总量。

       4、自由

       市民通过实时信息,在约租车服务选择上具有更大的自由;可以选择继续采用传统的招停打车模式。

       市民主要采用招停打车模式,也可采用电话预约等模式,但难以提前对车辆和司机进行选择。

       (二)政策方案

       1、总体原则。

       ——尊重需求。坚持遵守市场需求,以解决群众出行困难、满足不同群体交通运输需求为出发点,不搞本末倒置。

       ——鼓励创新。把握时代发展趋势,鼓励移动互联网和交通运输行业融合创新,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化改革大方向,逐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市场对交通运输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规范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服务监管,创新互联网条件下交通运输服务的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保障市场安全。

       ——积极稳妥。统筹当前和长远,避免激化矛盾。先行先试,分类指导,通过市场引导行业转型,逐步过渡,分阶段实现改革预期。

       2、关键措施

        (1)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取消政府收取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制度,改为依照程序登记注册或备案。

       (2)逐步放开数量管控。明确时间节点,分阶段放开运营公司数量、运营车辆数量管控,实行市场化调节。允许私家车通过自驾、租赁等形式,进入运营车辆市场,明确其税收、收费的方式和标准。对于特定运营车辆,逐步与私家车等统一纳入交通管制范围。

       (3)实施政府指导价格。取消政府定价机制,分类实施政府最高价格指导。经营主体按规定自主定价,体现服务差别。强制价格公示、公开,实施价格变更备案制度。

        (4)强化资格认证。强化车辆运营资格认证、车辆安全检验等制度,强化运营司机资格认证制度等,为不同车辆主体进入运营市场提供保障。提高运营车辆环保准入标准。

        (5)加强市场监控。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和运营监控平台,制定数据接口标准,对市场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完善乘客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6)完善保障措施。制定约租车(专车等)运营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保险、税收、收费等配套规定以及处罚制度。支持现有出租车企业向互联网方式转型。增加公共约租车设施,方便市民出行。

       3、实施步骤

       (1)明确方向。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多方面参与论证,提出改革方案,报中央有关改革部门审定,通过中央层面更好的协调不同方面利益关系,加大改革力度,给予社会明确的改革预期,为行业留出转型准备时间。

        (2)先行先试。分类在不同地区、不同城市进行出租车行业改革试点,支持互联网租车模式。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出台措施,完善制度。

        (3)全面铺开。根据先行先试经验,进一步修改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出台过度措施,实行不同城市和地区分类指导,适时尽快公布改革方案并在全国实施。

国家是否有私家车可以出租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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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可以出租。

       车辆空闲可“挂网”出租

       租车公司创始人王嘉明向媒体表示,首先要做的就是资格审核,他强调,在用户加入会员时,出租和租车用户双方的身份都要通过系列证件严格验证,以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性。

       王嘉明还称,平台上每辆车上安装的追踪设备,车主和租车平台可以实时查看车辆位置和行驶情况,并且车辆若被开出预定范围会自动报警。同时,租车公司已经和一家著名保险公司合作,为每辆车、车主、驾驶员提供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

       而对于私家车参与运营是否具有合法性,租车公司方面表示,对该公司经营的租车中介业务是否存在法律隐患,他们也曾征求过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认为,个人汽车租赁不属于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个人汽车租赁的服务合同效力认定不适用《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

       租车公司也与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确认,认定这种模式在中国合法合规,可以推行。

扩展资料

       雷州律师事所的黄律师:租给特定的个人或是单位是合法的,因为它不属非法于营运。“把车出租是将物权中的使用权出租,与提供营运服务是有区别的。”黄律师表示,租车出去后,车主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等同于自己驾驶。

       虽然说租给特定的个人或是公司是可以的,但还是建议车主朋友们不要将自己的闲置车辆租赁出去,因为一旦出事故,作为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黄律师称,出租私家车只是将汽车当做一个物品出租给别人,不在运营范围,交通执法大队不会查处。不过,由于涉及经营资格和税务等方面的问题,出租私家车或在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存在争议。

       参考资料:

凤凰网-私家车直租你愿意“尝鲜”吗? 吗?

       参考资料:

湛江新闻网-私家车出租,是否合法?

       好了,关于“出租汽车新闻”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出租汽车新闻”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